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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统计全校实验室设置的通知
2023年04月12日  

各学院、二级单位:

为落实《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中心)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50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现组织开展2023规范实验室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验室设置

1. 实验室建制。按照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审核现有的实验室建制是否符合要求,如需新增实验室或修改现有实验室名称,按照实验室命名规则进行调整。

2. 实验分室规范。根据近年来实验分室承接的全年教学、科研、双创学时数等实际情况,对利用率低的实验分室进行整合并重新更名。

3. 规范功能属性。对不具有开设实验功能的场所,归属为库房或其他。

4. 学校2022年调整、整合的学院和专业,其专业实验室需进行调整。

二、材料提交

1. 房间号需要填写最新的楼宇名,单位写全称。

2. 各学院、二级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附件3:×××学院2023年实验室统计表电子版发至lkyjwcsjk@163.com。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中心)设置及管理办法

附件2:2022全校实验室统计

附件3:×××学院2023年实验室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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