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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14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2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风险,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当前安全形势复杂严峻,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秩序,叠加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增加了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全面排查整改,化解实验室安全隐患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实验室无法正常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安全风险增加。在确保前期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针对秋冬季节气候特点,再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漏洞,制定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强化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装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在开展实验活动前,必须完成风险评估。落实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门禁)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学院、保卫处(物业)、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要实施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三、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实验室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扛起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手段,防患于未然,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和学院自检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条核对并认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过学院、专业、实验室等多层次、多方式,加大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让安全意识入心入脑,不断提高实验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各实验室要加强自建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传播不良信息。







教务处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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