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我校部门归口管理原则,现将教务处负责教学名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教学名师。申报人员范围及项目申报平台等信息,请参照附件1中具体要求执行。详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lnen.cn/zwgk/gsgg/292906.shtml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兴辽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到每位老师,做好申报的动员、督导和协调工作,以院系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申报人年龄、 工作年限的计算, 截至2019 年7 月1 日。
1.在职专任教师。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为人师表, 师德高尚, 教书育人, 立德树人; 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 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 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 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师生群众公认。
3.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足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6.可在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择优推荐。获得过“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本次推荐范围。2018年已入选“兴辽英才计划”的人员,今年不能再申报。
温馨提示:“兴辽英才计划”中的9个项目之间不可以兼报。
7.材料报送:请于9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办公楼205室);网上申报的项目也请于9月2日前完成填写。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 不接受补充材料。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43164033
电子邮箱:lkyjwczhk@sina.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