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49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教研室设置调整及选聘教研室主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与调整
1.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49号)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课程(模块)改革,有利于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有利于日常教研活动的开展,兼顾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设置与调整现有教研室。
2.教研室名称需规范,一般应以二级学科、专业(类)或课程(群)名称命名。
3.教研室一般应由10名以上专任教师组成。所有任课教师(包括非专任教师、外聘教师等)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每名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教研室。
4.教研室设置需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填报《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5.各教学单位教研室设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设立。
二、教研室主任选聘
1.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49号)有关规定,教研室一般设主任一人,15人以上的专业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人,专业分多个层次的(高职本、中职本、高职)可按层次设副主任。
2.专业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5年(含)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课程(群)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5年(含)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3年)。优先选聘中共党员。
3.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研室设置情况,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提出本单位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填写《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聘任申请表》(见附件3)。
4.各教学单位选聘的教研室主任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
三、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5日(周一)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份(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电子版(单位命名)发指定邮箱。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49号)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汇总表》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聘任审批表》
联系人及电话:王楠老师 43164033
指定邮箱:lkyjwczhk@sina.com
教务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