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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春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7日   实践科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辽科院发〔201486号)文件,学校将开展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全校2014级四年制本科生在2015春季学期所获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

符合申请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的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2015春季学期所获得的。本次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对2015春季学期获得的材料进行申报认定。

2.认定标准

见《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附件《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3.认定组织程序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要求成立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对本单位组织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学分认定。学生所获所有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汇总。

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各存档一份,学分认定时,学生应向认定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学分认定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复印件由认定部门存档备查,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应对活动项目原始材料汇总存档备查。

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上报学分认定申请表,对本单位学生所获学分进行汇总,并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填写格式请参照“2014年秋季学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公布”附件表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的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杜绝弄虚作假。

4.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918日前将《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纸质稿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207),《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lkyjwsjk@163.com邮箱。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45861043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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