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机构设置>>考务管理科>>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落实2020~2021(2)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   考务科

各教学单位:

202020212)学期的教学进程、教学计划核定已结束,现组织在教务管理系统落实202020212)学期教学任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1.请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认真审阅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年级202020212)学期教学计划,确保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教学任务都能得到落实。杜绝丢课(该开的课程没有开出)、错课(安排了不该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现象发生。教师任课及教学任务分配有关要求见附件1

2.安排教学任务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实际教学班(平行专业的几个行政班)安排任务,每个教学班(4个平行班应分成两个教学班)安排成一个教学任务。确需将不同的教学班合并成一个教学任务,或将含有多个行政班的一个教学任务分解为多条教学任务的,需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的安排直接关系到后续实验课安排、考务安排、教材征订、工作量计算等工作,须认真审核所安排教学任务的各项信息:起止周、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周学时、考试周(确定后,一般不予调串)、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考试形式(如集中笔试闭卷、集中笔试开卷等,凡是本科考试课程必须选择集中考试)、教学任务接受人数上限(涉及教室容量、后续学生跟班重修)等,以确保信息的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发现错误,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更改,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各科联系。在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时的注意事项见附件2

3)要在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安排理论和实验课表,注意实验课必须分组(至少一组,涉及特殊专业需六节实验课连续排)

4请务必认真填写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尤其是对于多名教师同时承担的课程或接续开课的课程(如人艺学院的环设专业、绘画专业的一些课程),务必认真填报每一位教师、每一门课程的起止周。

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辽宁科技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9-2021)》(辽科院发〔201982号)要求,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理论教学工作

4.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请提醒教师在承接教学任务之后,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一天连上六节课的课程安排要求。

5.再次提醒: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本单位学籍异动学生的教学计划的变更,确保落实任务的选课名单不多人不少人,以免影响异动学生的课程安排,包括教材征订。

6.做好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工作,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外聘教师等须履行审批手续。

7.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9-2021)》(辽科院发〔201982号),做好新入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

8.时限要求:20201124日(周二)16点前。

附件1教师任课及教学任务分配有关要求

附件2教学任务设置的注意事项


有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学计划:孙老师 王老师 43164036

教学任务及考务:孟老师 高老师 曾老师 43164038

实验任务:刘老师 43164040;曹老师43164035

教务系统技术支持:陈老师 43164037

教学工作QQ群:301457806



教务处

20201119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Coypright© 2014-2019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辽宁科技学院教务处  邮编:117004(浏览本站主页,建议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