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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3日   考务科

各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辽科院发〔201932号)《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47号)《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重修课程学分收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201987)规定,学校启动2020-2021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重修对象

所重修的课程必须为当前学期开设。面向对象为:20182019级学生,且符合《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修对象”规定的范围;2017级学生的实践类课程。

特别提醒:课程重修包括四门公共必修课。所有年级层次凡未通过四门课程(大学生健康教育或大学生安全健康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国防教育或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均可参加此次重修。

二、重修方式及原则

1.重修方式以插班重修为主,重修人数超过30人(含)以上的,原则上可单独编班。

2.学生课程重修一般跟随课程代码相同的教学班听课并参加课程考核。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相同课程,可根据专业负责人的意见,经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采用内容相同、相近课程进行重修。

3.重修课程安排一般不得与主修读课程冲突,确存在冲突,且低于三分之一的,可以进行重修。院系应掌握存在课程冲突的学生情况,做好重修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4.经学校批准降级的学生,在降级当学年申请重修的,填写《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履行审批程序后,纸质版于1017日报教务处孟老师,由教务处统一加课进行重修。

三、重修工作流程

1.重修学生在20201013日—1624:00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选课,具体操作见教务在线→办事指南(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1.0 )。学校将根据本轮次重修选课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次重修选课。

2.选课成功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重修费用,即在银行卡存足费用,由财务处代扣,扣费时间:1020日前。

重要提示: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重修,教务处将在教务系统中作删除名单处理!

3.选课成功并缴费的学生,即教务管理系统予以确认后,到重修班级向任课教师报告情况,参加重修学习。

四、有关说明

1.参加课程重修所需的教材由学生自行购买。

2.重修课程考试与主修课程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主修课程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3.重修学习完成后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计入学分和绩点。

五、注意事项

1.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督导、指导学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考核,以免影响按期毕业。

2.各开课单位要注意提醒任课教师及时落实重修申请,及时更新教师手册,做好重修学生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孟老师(43164038)孙老师(43164036

教务管理系统技术:陈老师(43164037


教务处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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