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0~2021(1)学期的教学进程、教学计划核定已结束,现组织在教务管理系统落实2020~2021(1)学期教学任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1.请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认真审阅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年级2020~2021(1)学期教学计划,确保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教学任务都能得到落实。杜绝丢课(该开的课程没有开出)、错课(安排了不该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现象发生。教学单位的教学负责人作为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质量总负责。有关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的具体要求,教学任务分配指导意见见附件1。
2.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教学任务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实际教学班(平行专业的几个行政班)安排任务,每个教学班(4个平行班应分成两个教学班)安排成一个教学任务。确需将不同的教学班合并成一个教学任务,或将含有多个行政班的一个教学任务分解为多条教学任务的,需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任务安排直接关系到后续实验课安排、考务安排、教材征订等工作,须认真审核所安排教学任务的各项信息:起止周、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周学时、考试周(确定后,一般不予调串)、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考试形式(如集中笔试闭卷、集中笔试开卷等,凡是本科考试课程必须选择集中考试)、教学任务接受人数上限(涉及教室容量、后续学生跟班重修)等。以确保信息的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发现错误,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更改,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各科联系。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2。
(3)本学期将在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安排理论和实验课表,因此要求实验课必须分组(至少一组,涉及特殊专业需六节实验课连续排)
(4)请务必认真填写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尤其是对于多名教师同时承担的课程或接续开课的课程(如人艺学院的环设专业、绘画专业的一些课程),务必认真填报每一位教师、每一门课程的起止周。
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辽宁科技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9-2021年)》(辽科院发〔2019〕82号)要求,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理论教学工作。
4.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请提醒教师在承接教学任务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一天连上六节课的课程安排要求。
5.请各院系按照教务在线发布的名条,及时做好本院系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确保落实任务的选课名单“不多人”、“不少人”,以免影响异动学生的课程安排,包括教材征订。
6.做好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工作,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新开课及开新课者(定义见附件1)、助课、外聘教师须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辽科院发〔2019〕82号)做好新入校教师教学工作安排。
7.时限要求:2020年7月13日(周一)16点前。
附件1:教学任务分配指导意见
附件2:教学任务设置的注意事项
教学任务落实有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学计划:孙老师,43164036
教学任务及考务:孟老师 曾老师,43164038
实验课:43164040,刘老师
43164035,曹老师
教务系统技术支持:陈老师,43164037
QQ群:661592385
教务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