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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11月10日   教学科

各院系: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一、核定工作

1.请院系组织各专业依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设置情况,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实验、实习、实训、上机用实践教学场所条件及教师配备),认真核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进程中的每个环节(重点是集中实践环节,考试周等)的安排(开出周次、时间段)是否可行。有冲突的、不可行的,应予以合理调整!

2.各专业须认真核对学期实践环节安排是否有遗漏;认真核对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是否有误。

3.“教学进程原表中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周及劳动周学校已排定,如需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

4.为保证理论课教学的连续性,集中实践环节应尽可能进行紧凑安排,同一专业年级各班级的集中实践环节必须保持进程一致!

5.1~2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周已初步排定。其他年级,可根据专业课程安排统一进行调整,注意课程结束时间与考试周安排的合理性,跨院系的课程考试周安排应一致。原则上教学计划执行期间不允许调整考试周!

6.所有年级(重点是高职)的机动周均改为理论教学周。

二、具体要求

1.教学进程核对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由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操作完成,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

2.如核定中发现实践课程名称、周数及其分配、开课学期等课程安排信息有误的,可在进程核定截止期限前,向教务处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申请!

3.非本专业院系开出的集中实践环节(如非电类专业开出的《电子实习》等),其教学周次安排,须与有关开课单位进行统一协商!

4.各专业在安排使用机房的教学环节时,需先与曙光学院沟通后再做安排。

三、完成时间

请各院系在1112日前,组织完成本院系各专业教学进程的提交。

附件1教学进程操作手册(院系)

附件22021春季学期校历

联系人:孙璐 王翠翠

联系电话:43164036


教务处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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