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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20~2021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   教学科

各教学单位:

教学进程已核定完毕,按照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完成。

1.由各专业教研室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实际教学情况,完成2020~2021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核定。严禁缺课、漏课!

2.开课单位负责核对本单位开课情况。涉及跨专业的课程,如发现缺课、漏课及时与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沟通。

3.各专业教研室和有关开课单位要注意认真核定跨学期开出的课程(如形势与政策等)是否存在应开课学期未开课情况。

4.权限说明:各专业院系有新建、修改、开课设置权限,其他开课单位只有查看权限,如发现问题应与各专业院系联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更改申请,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如问题源自培养方案,需一并提交培养方案更改申请。

5.核定完成时限:78日(周三)1600


附件:教务管理系统学期开课计划核定操作说明

联系人:孙璐

联系电话:43164036

教务处

2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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