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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7月04日   教学科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65号)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该项课程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基于精品开放课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建设,推进具有我校特色优质课程建设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范围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选用上线的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二、共享方式

1.确定选用课程后,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

3.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三、申报范围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的教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五、有关要求与政策支持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对高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要积极协调,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2.教育厅将对参加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

3.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有关要求与支持政策,根据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及省教育厅资源共享课开课情况,做好本次跨校修读学分的选课工作,并将跨校修读学分汇总表(附件1)于71115:00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提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孙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电子邮箱:lkyjwcjxk@163.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

http://www.upln.cn/html/2019/Column_0103_0702/4644.html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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