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机构设置>>教学建设与改革科>>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核定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10月25日   教学科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工作,有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教学进程的核定

(一)核定依据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表原表(以下简称教学进程原表)》(附件1)。

(二)核定工作安排意见

1.各专业所属院系应依据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设置情况,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实验、实习、实训、上机用实践教学场所条件及教师配备),认真核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进程中的各环节(重点是集中实践环节,考试周等)的安排(开出周次、时间段)是否可行。有冲突的、不可行的,应予以合理调整!

2.各专业所属院系、各开课单位应认真核对学期实践环节安排是否有遗漏;认真核对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是否有误。

3. “教学进程原表中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周及劳动周学校已排定,如需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

4.为利于理论课教学的连续性,集中实践环节应尽可能安排在学期初(末)进行,同一专业年级各班级的集中实践环节必须保持进程一致。

考虑到英语分级教学,建议各专业将集中实践环节安排在期末进行。

5.1~2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周已初步排定,其他年级,可根据教学需要予以合理调整。

(三)具体要求

1. 请各专业将教学进程原表本专业负责的班级相关行,整行复制、粘贴到××教研室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3)中,完成核定、更正与调整等相关操作,有变动的,须同时做相关变更说明(详见附件3填报说明)。

2. 核定实践课程名称、周数及其分配、开课学期等课程安排信息有误的,可在进程核定截止期限前,向教务处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申请!

3其他开课单位,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 非本专业院系开出的集中实践环节(如非电类专业开出的《电子实习》等),其教学周次安排,必须与有关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统一协商。

5. 拟变更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实践类别、实验学时、实践周),须由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凡涉及到履行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手续,均需使用正方系统中的辽宁科技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特别提醒

1)毕业班:根据辽宁省对毕业生离校的统一安排,2014级普本、中职本、2016级高职本学生须在16周前(621日前)教学任务全部结束。2015级高职专科毕业班15周末教学任务全部结束。

2)原教学进程中的机动周,为理论周,但课程学时不变。

四、报送材料

××教研室2017~2018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备案并作为教学任务录入的依据)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时间:2017112日(下周四)中午12时前(须安排中心机房的,应在1030日(下周一)12时前落实完成)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204室)。

联系人:孙璐

联系电话:45861045

E-mailLkyjwcjxk@163.com

 

附件1教学进程表原表.xls

附件2集中实践环节中心机房上机申请表.xls

附件3××教研室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xls

 

教务处

2017 10 25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Coypright© 2014-2019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辽宁科技学院教务处  邮编:117004(浏览本站主页,建议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