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6本科教学大纲编制任务表》(以下简称《任务表》)(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规范》模板(附件2)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规定》(附件4)及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
一、编制范围
1.编制范围:见附件1中“2016本科教学大纲编制任务表”。(含中职本、高职本科)
2.实验项目库(附件5)。
3.既往上机项目汇总表(附件6),供编制上机项目信息表参考。
4.2016级第一学期(2016~2017第一学期)已编完的大纲,整理后编入专业大纲中。并将大纲编写信息一并填入“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人员情况统计表”中。
提示: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参考教育部相应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任务
1.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教学负责人牵头、各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实验室专职副主任及本单位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详见《任务表》中开课单位列)所开出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工作。具体包括:
(1)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见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规范(模板)。
(2)填写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7)。
(3)填写课程实验项目信息表(附件8)。
(4)填写课程上机项目信息表(附件9)。
2.凡“跨院系”编写的大纲,专业举办院系应与编写单位共同讨论交流,编写人员须了解所要编写的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要求以及课程设置间的衔接关系,确保大纲的编写质量。
提示:无教学大纲的不允许开课,教学大纲编制不合格的课程,不准予申报有关课程改革类教改项目,不准予参与优秀网络课程评审,不准予开展自编教材类建设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课程类别格式规范要求
各课程类别(如无课内实践学时类课程、集中实践类课程等)原则上须遵循《辽宁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规范》中各课程类别模板中的字符格式、段落格式(样式)要求。
2.课程基本信息要求
课程名称、编码:必须以《任务表》中给出的名称为准(可复制粘贴)。
总学时数(周数):必须按《任务表》中“总学时”列中的数值填写。集中实践环节类课程对应给出的是“周数”。
学分、实验时数、上机时数、开课单位等均以《任务表》中相应列给出的信息为准。
适用专业对象:指哪些专业开出有该“课程编码”的课程。应填写专业简称,多于一个专业的,中间用分号分隔,末尾不加标点(多于一行的,模板会自动换行,不需自行调整)。 如:“测控BG;电气BG;自BG”。
考核方式:应按编写《任务表》中“考试”列规定的方式填写。
结课考核形式:
笔试闭卷考试——指在教室闭卷笔试;
笔试开卷考试——指在教室开卷笔试;
上机考试——指在机房上机操作;
现场或技能测试——指在特定场所现场考核。
其他形式——上述考试形式中没有包含的考试形式,应具体说明。
计分制:考试课必须按百分制;考查课一般选五级分制;勾选“两级分制”的,按两级分制记分课程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思政实践模块,以及1.5学分(24学时)的公共必修课、专业任选课程以及不超过一周(含)的实践教学环节。校级公共选修课按两级分制记分。
总评成绩构成:各考核项所占分值之和必须为100分;原则上,考试课平时成绩占30分,结课考核成绩占70分;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分,结课考核成绩占60分。(注:中职本等安排有期中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应为平时20分、中期20分、结课60分)。N+2考试结课考试占50分,过程考试占40分,学习笔记占10分。
平时成绩构成:可根据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增设未列入的考核项目(将“其他”改为适宜的项目名即可),不需要的考核项目,不需要填写分值。
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课程性质需要,给出具体的关于课程考核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实验(实习)报告要求,作品要求,成绩评定标准、说明等。如果没有具体要求,可以不填写。
教材与参考资料:教材一般应选择一本,含课内实验的课程,应同时填写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大纲说明项:非必须项。如果没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将该标题项整体删除。实验项目如经论证,确认不要求写“实验报告”的,须在此处加以说明(如,实验1-4,实验7不作实验报告要求)。
3.课程实践学时要求
(1)在编制有实验学时类课程大纲、独立实验课程大纲、以及具有实验性质的集中实践环节类课程大纲时,必须同时编制出课程实验项目汇总表、课程上机项目汇总表。要确保教学大纲中列出的实验(上机)项目与上述两个项目信息表的一致性。开出哪些实验(上机项目)项目、项目名称、相应项目的“教学基本要求”及项目学时数等均必须经过充分研讨论证。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准予变更。
(2)新编制大纲的实验项目在“实验项目库”中已有的,且实验项目的实验类型、项目名称、实验学时一致的,应直接选用,对新设实验项目在“课程实验项目汇总表”中不需填写实验项目编码(编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由于2016年实验设置有变化,对所有实验项目开出的实验室相关信息应根据表中“2016实验室设置表”重新填报。
新设实验项目类型的认定,需由开课单位组织认定,教务处审批备案,并由开课单位组织填写《辽宁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附件10)。
(3)实验项目数:每门课程必做实验(上机)项目计划时数之和必须等于该课程规定的计划实验(上机)学时数。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资源条件,增设部分选做实验(上机)项目,但“选做实验(上机)项目数/必做实验(上机)项目数≤1/4”。
提示:选做实验(上机)项目应列入教学大纲(见模板),但不计入实验学时合计。
(4)使用《集中实践类课程大纲格式规范(模板)》的集中实践类课程,应通过组织研讨主要教学目标、教学任务要求,归纳总结出项目化(模块化)名称,并规定其主要教学内容,进而确定考核办法。
四、须提交报送的材料
1.编制的教学大纲电子版:按年级分别汇总一个压缩文件夹,以2016级+单位简称命名;压缩文件夹内各教学大纲,以课程编码&课程全称.doc命名,如:7199A411计算机应用I(A)*;
2.XX院系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3.XX院系课程实验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4.XX院系课程上机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5.XX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下班前,电子版发送至lkyjwcjxk @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204室)。
联系人:葛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45861045
附件:编写16级大纲材料.rar
教务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