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工作,现将组织核定教学进程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学进程的核定
(一)核定依据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原定教学进程表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表原表(以下简称“教学进程原表”)》(附件1)。
(二)核定工作安排意见
1. 各专业所属院系应依据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设置情况,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实验、实习、实训、上机用实践教学场所条件及教师配备),认真核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进程中的各环节(重点是集中实践环节,考试周等)的安排(开出周次、时间段)是否可行。有冲突的、不可行的,应予以合理调整。
2. 各专业所属院系、各开课单位应认真核对学期实践环节安排是否有遗漏,或者有非本学期开出课程;认真核对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是否有误。
3. “教学进程原表”中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周及劳动周学校已排定,如需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
4 为利于理论课教学的连续性,集中实践环节应尽可能安排在学期初(末)进行,同一专业年级各班级的集中实践环节必须保持进程一致。考虑到2016级英语分级教学,建议各专业将集中实践环节安排在期末进行。
5. 16级本学期教学进程中原设定一周机动,“教学进程原表”中已更为理论周(用于本学期运动会、节假日所占时间)。
6. 1~2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周,已初步排定,其他年级,可根据教学需要予以合理调整。
7. “集中实践环节”的实践类别、教学地点、教学场所、起讫周(连接使用“~”符号)的填报,必须逐项填报完整,不得漏项。如需要工程实践中心安排的,应首先到工程实践中心落实上机时间安排,然后再落实其他集中实践类课程的起讫周,最后填报集中实践类课程的起讫周。拟变更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实践类别、实验学时、实践周),须由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具体要求
1. 请各专业将 “教学进程原表”本专业负责的班级相关行,“整行”复制、粘贴到《××教研室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3)中,完成核定、更正与调整等相关操作,有变动的,须同时做相关变更说明(详见附件3填报说明)。
2. 核定实践课程名称、周数及其分配、、开课学期等课程安排信息有误的,可在进程核定截止期限前,向教务处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申请!
3.其他开课单位,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 非本专业院系开出的“集中实践环节”(如非电类专业开出的《电子实习》等),其教学周次安排,必须与有关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统一协商,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核定(报送)!
5. 拟变更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实践类别、实验学时、实践周),须由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凡涉及到履行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手续,均需使用“正方系统”中的辽宁科技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报送材料
1. ××教研室2016-2017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备案并作为教学任务录入的依据)
2. ××学院(系)2016-2017第二学期集中实践类课程安排汇总表(附件4)只提交电子版;(备案并作为教学任务录入的依据)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中午12时前(须安排中心机房的,应在11月14日前落实完成)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204室)
联系人:孙璐、葛宗伯、
联系电话:45861045
E-mail:Lkyjwcjxk@163.com
附件1:教学进程表原表.xls
附件2:集中实践环节中心机房上机申请表.xls
附件3:××教研室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xls
附件4:××学院(系)集中实践类课程安排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6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