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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0日   教学科

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辽宁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公布2016年度建议高校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院系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要求申报设置新专业。拟新增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论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详尽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满足人才市场需求的调研报告,至少含三个代表性企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2)分析对比三所(含)以上同类型高校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基本的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保障。

2.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完整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要满足人才市场对知识、能力的需求,满足学校办学定位且具有一定特色;专业主干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可支撑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的实现。

3.专业师资队伍应不低于6人(含实验教师);专业带头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有能力承担拟新增专业80%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

4.有基本的实践教学资源(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等)保障,可完成拟新增专业70%以上实践教学任务。

二、工作程序

1.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拟新增专业的申请材料;

2.教务处对拟新增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3.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4.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待教育部备案、审批。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1)拟新增专业的论证报告纸质一份,院系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6612点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204房间)

联系人:孙老师、葛老师

联系电话:45861045

指定邮箱:lkyjwcjxk@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建议高校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见如下网址:

http://www.lnen.cn/zwgk/zwtz/285298.shtml

教务处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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