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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6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进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5月12日   教学科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做好2016秋季学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下达和教学任务录入工作,现组织核定2016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进程),重点是集中使用学校教学资源教学环节的安排。具体工作如下:

一、教学计划的核定

(一)核定依据

《全校教学计划表》(附件1),2016秋核定用教学计划表(以下简称教学计划表)》(附件2),2016秋教学进程表原表(以下简称教学进程原表)》(附件3)。

(二)核定工作安排意见

1. 各专业所属院系应根据教学计划表2016秋季学期课程开设情况,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实验、实习、实训、上机用实践教学场所条件及教师配备),认真核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进程中的各环节(重点是集中实践环节,考试周等)的安排(开出周次、时间段)是否可行。有冲突的、不可行的,应予以合理调整。

2. 各专业所属院系、各开课单位应认真核对学期课程安排是否有遗漏,或者有非本学期应开课程;认真核对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是否有误。

3. “教学计划表中,课程类型集中实践环节的课程,如其教学场所需要安排在学校工程实践中心机房进行的(即计算机教学中心),须填写《集中实践环节中心机房上机申请表》(附件5),经本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章确认后,到工程实践中心协调并落实具体进程安排。

4. “课程类型不属于集中实践环节的其他类型课程,如需使用工程实践中心机房的(包括全程使用机房,部分使用机房),待教学任务落实后的一周内,须办理申请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 “教学进程原表中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周及劳动周学校已排定,如需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

6. 为利于理论课教学的连续性,集中实践环节应尽可能安排在学期初(末)进行,同一专业年级各班级的集中实践环节必须保持进程一致。

7. “教学进程原表中考试周前的机动周为复习周,因故未能完成的学期教学任务,应在机动周内予以补足。

8. 1~2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周,已初步排定,原则上安排在第20周,其他年级,可根据教学需要予以合理调整。

9. “集中实践环节的实践类别、教学地点、教学场所、起讫周(连接使用“~”符号)的填报,必须逐项填报完整,不得漏项如需要工程实践中心安排的,应首先到工程实践中心落实上机时间安排,然后再落实其他集中实践类课程的起讫周,最后填报集中实践类课程的起讫周。拟变更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实践类别、实验、实践周),须由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具体要求

1. 请各专业将教学进程原表本专业负责的班级相关行,整行复制、粘贴到《××教研室2016秋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6)中,完成核定、更正与调整等相关操作,有变动的,须同时做相关变更说明(详见附件6填报说明)。

2. 确定教学计划表中课程名称、学时及其分配、考核方式、开课学期等课程安排信息有误的,可在进程核定截止期限前,向教务处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申请!

3其他开课单位,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 非本专业院系开出的集中实践环节(如非电类专业开出的《电子实习》等),其教学周次安排,必须与有关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统一协商,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核定(报送)!

5. 拟变更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实践类别、实验、实践周),须由开课院系或开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专业选修课的安排

(一)安排依据

2016秋专业任选课选课计划表》(附件4

(二)安排意见

1. 各专业院系应统筹把握本专业选修课程开出情况(已修学分,最低应修学分,欠修学分,本学期及后续学期可选课程门数、学分数等),已经达到或超过专业教学计划最低应修学分课程(即欠修列数值大于等于0),不再列入选课计划。

2.请各院系组织做好专业选修课学生选课工作,人数不足30人,原则上不予安排。

3.选修课确定后由专业教研室负责录入16秋教学任务。

三、从2016秋起,凡涉及到履行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手续,均需使用“正方系统”中的辽宁科技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报送材料

1. ××教研室2016秋教学进程核定暨变更意见书(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备案并作为下一步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录入的依据)

2.××学院(系)2016秋专业选课汇总表(附件7只提交电子版;(备案并作为下一步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录入的依据)

3. ××学院(系)2016秋集中实践类课程安排汇总表(附件8)只提交电子版;(备案并作为下一步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录入的依据)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时间:2016年5月 19 日中午12时前(须安排中心机房的,应在5月 17 日前落实完成)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204室)

联系人:孙璐、葛宗伯、

联系电话:45861045

E-mailLkyjwcjxk@163.com

 

附件2016秋教学进程材料.rar

 

教务处

2016 年5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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