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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20160323)
2016年03月23日   教务处

各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此次信息填报,所有专业都要填,包括将要参加专业综合评价的专业和新设专业评估的专业(教育厅将另发文)。

2.此次填报的信息将在高考报考期间面向社会公开,故我校今年拟招生的专业都应填报信息。

3.本次填各专业填报内容不同,详细内容请登录填报系统查看。

4.本次填报可在此前填报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特别强调:从已参加专业综合评价或新设专业评估专业调出的教师,再调入专业参加综合评价或新设专业评估时不重复计算其数量和成果。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职责

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对本次填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并协调解决资源矛盾冲突等问题。

1.教务处负责数据填报的组织工作,负责向省教育厅咨询有关填报工作遇到的问题。

2.各院系负责所属专业的信息填报工作。已经填报的专业,登录账号及密码不变;2015年度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本科专业,登录用户名为学校代码+下划线+专业代码,初始密码为sdb2016,登录后可自行修改。

3.人事处提供表4.1、表4.2相关信息的填报数据;

4.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共同提供表2.1、表2.2相关信息的填报数据;

5.国资处提供表5.1相关信息的填报数据;

6.图书馆提供表5.3、表5.4相关信息的填报数据。

上述表结构内容见附件1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表》。

三、填报时限

省教育厅要求的填报工作时限:318日至49

请各职能部门联系人在本月28日前将本部门数据在办公自动化及教学工作群中公布。

请各专业务必于47日上午8时前完成相关数据网络填报和核查工作。47日至49日上午8时学校将进行数据核查,届时将停用各填报账号。

请各数据提供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数据填报单位(各二级学院)于4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确认书》(附件23)报教务处综合科(办公楼204)存档备案。

四、专业信息填报工作是加强和改善专业管理,建立常态监测机制和诚信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各专业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引导专业深化内涵建设、强化优势特色等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领会内涵,落实好责任,分工协调,在按时、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教育厅曾对2014年专业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教师重复使用、不按指标说明填报数据等情况进行了通报。我校的数据填报工作在各单位、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直以来做的比较好。但我们应引以为戒,参照教育厅下发的《常见无效数据情况》(附件4)认真进行数据填报、核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如发现数据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务处:陈溪 45861046

人事处:刘丹 45861036

国资处:宋子昱 5861086

图书馆:冯锐 45861156

招生就业处:韩培淳 45861113

 

附件1《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表》

附件2《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确认书(教学单位用)》

附件3《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确认书(职能部门用)》

附件4《常见无效数据情况》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详见: http://www.upln.cn/html/2016/Column_0103_0317/3725.html  

 

辽宁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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