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9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广告学(0503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制药工程(081302)音乐表演(130201)应参加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方式
采用专业自评、学校评估、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估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专家组评估主要依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开展。
二、评估主要内容
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主要评估以下内容:人才培养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保障等。
三、时间要求
专业自评与学校评估: 2014 年 10 月 16 日 ~ 11 月 3 日 。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估: 2014 年 11 月 4 日 ~ 11 月 16 日 。
四、评估材料及要求
请参加评估的专业在填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参照《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相关材料上传方式说明》(附件2),于 11 月 3 日早 8:00时前将以下材料上传至百度云盘,学校将统一将链接地址发送到gjc86896698@163.com。
1.正式文件(学校完成),以pdf格式上传;
2.专业自评报告(专业完成),以pdf格式上传;
3.学校评估意见表(格式附件3)(专业 10 月 28 日 前完成报教务处),以pdf格式上传;
4.反映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情况的视频文件,制作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的流媒体文件上传,分辨率640×480;
5.3位专任教师的专业主干课说课录像,每位教师说一门课,每门课制作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的流媒体文件上传,分辨率640×480;
6.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没有体现的其他支撑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并附目录。
五、评估结论及使用
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将转为正式专业;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将限制招生规模在一个班型以内,并在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将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并在一年后进行复评。
六、其他
各专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自评和学校评估工作。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教育厅将对参评专业相关材料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平台” (www.upln.cn)主页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45861045 葛老师 孙老师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http://www.lnen.cn/secpage.htm?actionType=viewjsp&id=21917
附件1: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标准.doc
附件2:支撑材料上传方式.doc
附件3:学校评估意见表(格式).doc
教务处
2014 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