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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志伟等7名学生退学的通告
2018年10月20日   学籍科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辽科院发〔201759号)有关规定,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谷志伟等7名学生退学。其中谷志伟等6名学生为申请退学,王云龙同学为勒令退学,现予以通告。

序号

学号(考生号)

姓名

退学原因

1

6014417207

谷志伟

本人申请,自愿退学

2

16210181150746

邢睿

本人申请,自愿退学

3

6220416209

梁超

本人申请,自愿退学

4

6013118218

孙瑞欣

本人申请,自愿退学

5

6014417206

董立新

本人申请,自愿退学

6

6413416211

刘珊珊

本人申请,自愿退学

7

6515114119

王云龙

累计欠40学分以上,勒令退学

辽宁科技学院

2018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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