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学籍审查结果发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院系做好有关工作。
1. 学生本人认为跟不上原班级学习进度,无法继续学习的,可以自愿申请降级(即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下同);
2. 既往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学业警告、降级等学籍处理标准者(见附件中学籍审查结果),皆可以自愿申请降级;
3. 自愿申请降级的学生,降级后需按照新年级专业(班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业,已修过的课程可以重修以取得更高学分,可以申请免修(本科)、免试(高职),其已取得学分依然有效。
4. 自愿申请降级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中期重考”等。
5. 自愿申请降级的受理截止时间:3月30日11点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降级的相关手续(教务在线-> 下载专区->学生下载区->学籍异动相关表格),逾期不再办理!
重要提示:待秋季学期学籍审查后,凡达到降级、退学处理条件的,必须降级、退学!
请各院系将上述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有关学生(包括因各种原因现不在校的学生),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及时为有关学生办理自愿申请降级相关手续,做好学生降级后的有关教学及安置工作。
附件:2016春季学期学籍审查结果一览表.xls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