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40号)及《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14〕6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在校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要求
须满足《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有关条款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14级、2015级全日制在校生(不含中职本、中师本、高职本);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30%;
3.应学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不及格);
4.申请转入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主修外语应为英语。
二、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学籍变更相关表格”下载),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初审,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填写意见后,由学生所在院系汇总后统一提交教务处学籍科(办公楼204室)。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各专业转入、转出情况等形成意见方案,经主管校长审核后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经学校批准通过的拟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文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编班、学籍变更工作,相关院系负责学生管理移交、安排学生宿舍,学生到新专业班级学习。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被公示后,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2.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年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使用教材实际售价收取书费。
3.未通过学校或辽宁省教育厅审批的学生,应继续在原专业班级学习,学生所在院系做好解释工作。
4.各单位申请及汇总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0日(周四)15点。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45861046
辽宁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