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的函》(学位中心函〔2010〕10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关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学认证〔2015〕1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证书管理,满足应届毕业生参加教育国际交流和在境内外求职、升学等对学位认证的需要,一次认证,终身有效。学校现面向2015届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证原则和认证范围
学位认证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201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经学校审核后向学位认证中心申请学位认证,通过认证后可获得学位认证报告。
二、认证工作流程
1.各院系向应届毕业生宣传认证工作相关程序及认证服务费低、时间短的优势,保证每名毕业生都了解应届学位认证工作。学位认证宣传单见附件3。
2.组织应届毕业生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后,由所在院系统一收齐。同时对认证信息进行汇总,填入《学位认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陈老师,报送截止时间:5月22日上午11点。
三、认证收费:
收费标准为每份证书认证收取100元人民币,各院系按报送的《学位认证信息汇总表》收取费用,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汇至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小票送至教务处陈老师,汇款截止时间:5月22日上午11点。
四、其他
1.各院系应保证报送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学位认证信息汇总表》和汇款金额一致。
2.已经缴费,但未能取得学位的学生,由各院系负责统计,并以院系为单位到教务处陈老师办理认证费用返还。
联系人:陈老师 办公地点:办公楼204
联系电话:024-45861046
附件1: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doc
附件2:学位认证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学位认证宣传单.rar
教务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