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通发〔2026〕174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并根据辽宁省组织申报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有关事项的要求,学校现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附件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读文件,积极动员教师申报,严格工作纪律,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把关。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1个。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6年10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lkyjwcjxk2025@163.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高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教务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