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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师参加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6年07月03日   教学科

辽科院教通发〔2026〕11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赛项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二、学校推荐名额

学校共有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推荐名额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融合创新管理案例推荐名额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作品推荐名额2件、“人工智能+”教育案例推荐名额2件。

三、具体要求

1.请参与教师仔细阅读《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并按照要求准备作品及相关材料。

2.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参与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作品推荐工作,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件作品参加校级遴选,于202671012:00前将参赛作品预报名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到教务处彭慧丽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里,并于2026年7月23日12:00前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2)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推荐意见表(5电子版及参赛作品(700MB以内)发送至邮箱lnkjjsds@163.com,并将附件2、附件3、5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彭慧丽(勤公楼204)。

4.教务处将根据教学单位推荐情况,按照交流活动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参赛作品校级遴选,经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彭慧丽 联系电话:024-41364038


附件1: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附件2:参赛作品登记表

附件3:参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4:参赛作品预报名汇总表

附件5:推荐意见

教务处

202673


附件【附件1: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pdf(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2:参赛作品登记表.docx(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3:参赛作品汇总表.docx(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4:参赛作品预报名汇总表.docx(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5:推荐意见表.docx(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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