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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校外实习相关信息及实习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18日   实践科

辽科院教通发〔2026〕102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校实习实训经费管理,严格落实《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精准把控实习经费预算拨付、规范经费使用流程,现就2026年校外实习信息报送及秋季学期校外实习经费分卡拨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2026年春、秋季学期校外实习相关信息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2026年度春季学期已完成、秋季学期已启动及计划开展的全部校外实习情况(含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但不包括就业实习,如实填报《2026年度校外实习学生相关情况统计表(经费拨付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材料完整、台账一一对应。

填报核心信息包含:实习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实习对应班级、各班实际参与校外实习学生人数。

填报说明:本次填报包括:2025年跨年或未完成报销的实习任务;不包括:跨年或2026年无法完成报销的实习任务不列入本次实习信息统计,列入2027年度实习预算,进行申报。

(二)2026年校外实习经费核算与分卡拨付

1.数据用途说明:本次上报的2026年春季学期实习情况仅用于全校实习教学台账备案、预算执行核对;2026年秋季学期实习信息作为本次经费核算、拨付唯一依据。

2.经费核算规则:教务处以各二级教学单位2026年度实习经费年初预算总额为基数,扣除本单位已完成报销的实习经费额度,结合本次上报秋季学期校外实习实际开展规模统一核算、核定可拨付经费额度,按学校财务流程完成实习专项经费分卡拨付。

(三)经费使用管理要求

1.实习经费下拨至各二级教学单位后,由各单位全权负责经费使用、审核与管理,严格遵照学校实习经费管理条款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2.严格执行经费使用限额标准:教师差旅费不得超过本次实习经费总额30%;校外指导教师授课酬金、考察费、实习耗材等支出,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标准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3.同一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人数少于5人的,不予核算拨付实习经费;5—9人按标准的1/2拨付;10人及以上全额拨付。

4.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要求,规范票据留存、审批流程,严禁虚列支出、套取经费等违规行为。

二、报送材料及格式

(一)报送材料:统一填报附件《2026年度校外实习学生相关情况统计表(经费拨付用)》,表格数据须与实习执行计划表、实习考勤表、实习归档材料完全一致。

(二)纸质材料:纸质表格一式1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电子材料Excel电子版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教务处王翠翠办公自动化邮箱。

请各单位于202662310点前完成材料上报,逾期未报送视为本单位2026年无校外实习,将不再安排对应经费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逐项核对实习课程、班级、实习人数等关键数据,严格自查。因错报、漏报、瞒报数据造成经费核算偏差、经费错拨的,全部责任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承担。

(二)实习经费报销流程严格按照《辽宁科技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实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教学材料上交与财务报销。

(三)业务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翠翠,联系电话:43164035。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王翠翠,联系电话:43164035

附件:2026年度校外实习学生相关情况统计表(经费拨付用)

教务处

2026618


附件【2026年度校外实习学生相关情况统计表(经费拨付用).xlsx(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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