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6〕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6〕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一流课程建设与共享,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开放课程资源,完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
二、选用课范围
用课范围: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开设的课程。
选课范围:在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网址为https://lnkxxd.mh.chaoxing.com)上线的课程。
三、共享方式
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优质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五、有关事项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省高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成为省级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对推进我校教学信息化建设,建设特色一流课程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发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选树一批在线教学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实践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4.省教育厅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跨校修读平台,探索人工智能在学习分析、过程性评价、精准辅导等环节的应用,积极培育“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请各教学单位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lkyjwcjxk2025@163.com,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16:00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附件: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