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6〕3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下简称《工作提示》)转发至各单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针对省级校级各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在寒假前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危化品管理、气瓶安全、假期值班及应急准备落实等等环节的落实。具体工作提示内容详见附件1。
现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假期前安全检查
各教学单位自查:2026年1月6日-7日;
学校检查:2026年1月8日-9日。
二、实验室封闭工作
根据《工作提示》要求,各学院须明确假期关闭和开放的实验室清单。对寒假期间关闭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牵头,在1月18日前,切断水源、电源(保留必要安防设备供电除外),关闭所有气瓶主阀及管路总阀,泄压后固定气瓶,将剩余危险化学品(含管制类)全部清点入库,分类存放于专用储存设施,严禁滞留实验台或通风柜,清理废弃物,关闭门窗,确认无火源、无隐患,经学院审核后,在门锁处粘贴带编号的学院统一封条,并在外门张贴假期应急联系人信息。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要求
根据《工作提示》要求,寒假期间确需开放的实验室,凡有教师和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创新创业和科研活动的,须严格履行实验室使用审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填写实验记录本,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各学院须组织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并留存完整的培训记录以备查。
3.教学单位精准掌握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全体人员信息,并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严禁任何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做好记录,重点检查上下水、用电设备、门窗关闭状态、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及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等内容,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5.学生留校使用实验室,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确保学生了解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材料提交
1.时间:2026年1月9日12:00前。
2.根据《工作提示》要求,各学院须明确假期关闭和开放的实验室清单,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实验场所寒假关闭和开放清单》(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3.对确需开放的实验室,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和《辽宁科技学院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纸质版至教务处实践科和安全保卫处。相关附件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4.根据《工作提示》要求,各单位须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气瓶安全、用电安全及应急准备等环节,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带签章)和电子版至教务处实践科。
5.《工作提升》要求的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本学院及下属各实验分室的应急预案纸质版(带签章)和电子版至安全保卫处和教务处实践科。学院应急预案命名为:“XX学院应急预案”(参考附件4),实验分室应急预案命名为:“实验分室应急预案+实验场所代码+实验场所名称+实验室房间号”(代码及名称按照附件2填写)。
教务处实践科:
地点:勤公楼205
联系人:焦老师 43164035
邮箱:lkyjwcsjk@163.com
安全保卫处:
地点:勤公楼111
联系人:王老师 43164097
邮箱:王姣月办公自动化邮箱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
附件2:《实验场所寒假关闭和开放清单》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4:《安全保卫处-辽宁科技学院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教务处、安全保卫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