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194号
各教学单位:
2025年11月10日,国务院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入住辽宁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部署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迎接2025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结合我校《辽宁科技学院关于做好迎接2025年度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做好我校迎检工作,为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各教学单位须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辽教通〔2024〕292号)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
1. 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到岗到人。
2. 应急预案管理:是否制定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将涉及的危险源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及应对措施等报教务处备案。
3. 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安全:是否存在使用易燃装修材料、操作台防火耐腐蚀不达标、室内大量存放易燃物品、超负荷用电及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
4. 气体钢瓶与危化品管理:气体钢瓶是否按规定固定、防护及通风;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及使用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5. 消防安全与应急疏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易燃易爆部位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6. 其他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各类隐患等。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全面自查。
2.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1)自查总结报告 :包含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实验室数量、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等,附检查照片,须经实验室主任、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逐项填写,签字盖章(表格见附件)。
报送方式:纸质版送至勤公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邮件标题:教学单位名称+实验室安全自查材料)。
抽查检查:教务处将组织专项检查组,于2025年11月25日起以实地抽查、材料核查等方式,对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立查立改、真查真改。
3.严肃纪律,失职追责。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报送不及时或在抽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而未上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焦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