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十一”假期实验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22日   实践科

辽科院教发〔2025〕160

各教学单位:

十一假期将至,根据保障校园安全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和实习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检查要点

1.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2.实验室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备案。

3.是否在室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现象。

4.气体钢瓶是否放置在长时排风,且带报警探头的气瓶柜内,未放置在气瓶柜内的气体钢瓶是否采取保护链固定、套防撞胶圈等防倾倒、防碰撞的保护措施。

5水、电安全。

6、其他涉及实验室安全的事宜。

检查时间

单位自查:2025922-25日;

学校检查:2025年9月26-27日。

二、假期开展实验注意事项

假期期间,有教师和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履行实验室使用审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填写实验记录本,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实施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存档。

3.教学单位需掌握假期期间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具体人员情况,并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学生留校使用实验室,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确保学生了解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实习安全

加强实习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明确要求,严守“1个严禁”和“27个不得”底线刚性约束。选派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管理,并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各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师生实习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实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保障十一期间实习学生不断联。

四、材料提交

1.202592515:00点前,将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教务在线下载),电子版发送至实践科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勤公楼205。

2.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勤公楼205)和安全保卫处(勤公楼111)。相关附件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表格有变化,请重新下载使用)。

3.将“辽宁科技学院实习情况统计表(十一期间)”发送至指定邮箱。



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


教务处

2025922


附件【辽宁科技学院实习情况统计表(十一期间).xlsx(点击次数: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Coypright© 2014-2019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辽宁科技学院教务处  邮编:117004(浏览本站主页,建议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