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141号
各教学单位: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2025年秋季开学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的通知》(辽教通〔2025〕298号)和学校统一安排,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
1.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不明确。
2.实验室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备案。
3.实验室装修是否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操作台是否选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蚀材料,是否在室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现象。
4.气体钢瓶是否放置在长时排风,且带报警探头的气瓶柜内,未放置在气瓶柜内的气体钢瓶是否采取保护链固定、套防撞胶圈等防倾倒、防碰撞的保护措施。
5.实验室消防管理情况。实验室内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存储场所等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学校实验室是否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检查所指“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实验宗用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起重机械、制冷系统中蒸发器、冷凝器等;实验室是否存在封堵安全门、在走廊等公共区域摆放仪器物品等彩响消防通道畅通的现象;实验楼内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主要逃生路径是否有足够的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功能是否正常。
6.用水、用电安全。
7.其他涉及实验室安全的事宜。
二、自查时间
教学单位自查:2025年08月24日
学校检查:2025年08月25日
三、材料提交
2025年08月25日9:00点前,将以下两种材料发送至实践科邮箱,纸质版送至勤公楼205室。
1.各院系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应包含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过程、检查内容和检查实验室数量、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等相关情况(附检查照片),检查人员、实验室主任、院长/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内容各教学单位可自行撰写)。
2.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签字盖章。
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
教务处
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