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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5年07月03日 高小博  教学科

辽科院教发〔2025〕120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促进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学校将开展首批微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经学院申报,学校审核批准,本次共有10个微专业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微专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见《2025年微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的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全日制专升本的一年级在校学生。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学有余力。

3.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处分记录。

4.同一时间段内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微专业进行修读。

三、上课时间及开班人数

为避免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时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原则上修读微专业学生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9、10节、双休日或假期。微专业招生、开班人数由专业所在院系确定。

四、日程安排

1.7月7日前:各院系组织向学生进行宣传。拟开设微专业相关院系接受咨询、接收学生报名,并将《微专业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报名表各学院自行归档留存。

2.7月9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各专业报名情况,公布拟开设微专业名单。

五、缴费与开课

1.微专业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2.缴费时间及方式: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缴费。具体缴费通知将后续由微专业负责人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

3.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重修课程按照学校重修课程有关规定执行。

4.缴费成功的学生,教务处、相关院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共同组织编班、排课,开展教学。

请相关院系务必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做好所属微专业的修读学生的教学指导、学生管理等工作。为确保微专业的教学质量,各开办院系应优先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讲授微专业课程。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2025年微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3:微专业报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微专业申请表供参考

附件5: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联系人:高老师、魏老师

指定邮箱:lkyjwcjxk2025@163.com

教务处

202573


附件【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2:2025年微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xls(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3:微专业报名情况汇总表.xls(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微专业申请表.doc(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5: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rar(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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