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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年06月12日   实践科

辽科院教发〔2025〕96号

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工作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名额

1.申报主体。企业、技工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2.名额划分。沈阳、大连可分别推荐3至5家,其他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可分别推荐2至3家。

二、分类分档支持项目建设

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应根据行业领域划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两类,根据单位建设往年项目实际情况区分为新建和已建项目2类(见附件1、2)。

1.培训基地类别要求。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建设职业,一般应集中在一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需分布在两类时,以其中同一类别职业(工种)超过3个的确定类别,均超过3个时,按照生产制造类补贴标准执行,最高700万元,同时在制定项目预算时加大所确定类别的投入占比。

2.工作室类别要求。申报工作室项目的单位以技能大师(领创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类别。具体申报的职业(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小类、细类,暂未列入的新职业可参照相近职业(工种)分类。

三、有关要求

1.强化项目申报把关。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条件、严密程序、严肃纪律、深挖资源完成项目推荐任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可落地,保持长远健康发展,必要时可组织技术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服务指导,帮助申报单位科学合理测算项目配套规模,找准发展定位,避免交叉重复。各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查实存在谎报、造假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2.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已建和在建培训基地和工作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和年度评估,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资金落实、培训体系建设完备可持续、项目建设成果产出等情况,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有条件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6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3.申报材料清单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提示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提示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7.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pdf(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pdf(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pdf(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提示.pdf(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提示.pdf(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点击次数:
附件【附件7.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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