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80号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2025届本科毕业生奖罚学分绩点信息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发布,请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见附件1),结合本通知要求,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奖罚学分绩点的核定和报送工作。
一、有关部门数据填报
请有关部门根据“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奖罚标准”(见附件2),将2025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奖励、扣罚学分绩点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与核定(操作手册见附件3)。
学分绩点奖罚项目填报部门
序号 |
学分绩点奖罚项目 |
填报部门 |
1 |
通过外语等级考试 |
教务处 |
2 |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
教务处 |
3 |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教务处 |
4 |
应征入伍 |
教务处、安全保卫处 |
5 |
学科竞赛获奖 |
创新创业学院 |
6 |
录取硕士研究生 |
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 |
7 |
考试中违纪、作弊扣罚 |
学生工作处 |
关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填报: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公布后由教务处负责填报。
二、院系组织核定及报送流程
1.请各院系组织2025年预毕业本科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奖罚学分绩点进行确认,院系将学生确认后的奖罚学分绩点一览表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导出操作手册见附件3),纸质版由院系负责人核准后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勤公楼204室),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为“院系名称+奖罚学分绩点一览表”)至王翠翠办公自动化邮箱。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核准单位负责人签章后院系留存。
2.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奖罚学分绩点信息有异议的,以院系为单位提供新的奖罚学分绩点一览表和佐证材料,经学校组织复核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正并发布。奖罚学分绩点更正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周二)下午15点。
三、其它
1.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在校外参加考试取得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考试等级证书,均不予加分!
2. 未经学校推荐的创新创业类项目不予加分,没有主管文件证明且提供不了证书的均不予加分!
3.研究生考取以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认定人员需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签字,原件留存备查。
4.根据最新学位学士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秋季学期后入学的本科生,不再给予绩点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王翠翠 43164037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奖罚标准.xls
附件3:奖罚学分绩点情况导入导出操作手册.docx
教务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