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44号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兴辽未来工匠”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88号)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辽宁省“兴辽未来工匠”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企业一线优秀青年员工。
二、推荐条件
面向企业、面向学校,深度挖掘、择优推荐品行端正,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技能绝招绝技的一线优秀青年企业员工和优秀中高职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三)企业优秀青年员工需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5年;
(四)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并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
(五)在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获得前5名、团体赛前3名,国家级二类竞赛个人赛决赛获得前3名、团体赛前2名。
工作满5年以上的企业一线优秀青年员工需满足条件(一)(二)(三)(四);工作未满5年的优秀中高职毕业生需满足条件(一)(二)(五)。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进行充分动员,在征求个人意愿后择优推荐,填写《辽宁省“兴辽未来工匠”推荐报名表》(附件1),于4月3日前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经审核公示后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提交纸质版至勤公楼205,发送电子版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并于4月12日前扫描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
(二)大国工匠、辽宁工匠可参照相关工匠标准推荐,根据 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表现择优推荐,填写《大国工匠、辽宁工匠推荐“兴辽未来工匠”意见表》(附件2),经推荐人签名后于4月12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扫描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每位大国工匠最多可推荐2人,每位辽宁工匠最多可推荐1人。

(填报信息二维码) (附件下载二维码)
四、考试录取
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推荐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知本人。按照《辽宁省“兴辽未来工匠”招生考试录取办法》要求,开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思宁
联系电话:43164035
指定邮箱:lkyjwcsjk@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兴辽未来工匠”推荐报名表
2.大国工匠、辽宁工匠推荐“兴辽未来工匠”意见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