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7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高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辽科院教发〔2024〕95号),见老版办公自动化,经各学院申报,人社厅综合考虑高校专业与职业(工种)对应或相近关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规性、专业培养人才指向合理性三个方面,组织评审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2439个(次)申报工种材料进行了筛选,初步选出754个(次)申报工种满足以上条件,我校初审通过名单见附件1。
为确保我省青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助于毕业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等级认定特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评审专家组的意见,通过初审的专业还需提供提下三种材料:
1. 初选通过的职业(工种)对应的专业,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附件2:辽宁省高校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意见表”(红色部分不需填写)。
3. 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
请各学院将以上3种材料以专业为单位,形成独立文件夹(按照“1.**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校**专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意见表;3.**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命名),一个专业认定2个工种的,提供2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意见表。
人社厅将在合理合规基础上进一步择优遴选,专家评审组将对各高校提交的三种材料,逐一研判综合评审后,形成高校、专业及对应职业(工种)推荐建议,履行必要程序后确定最终结果。
请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于1月13日12: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
教务处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