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6号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适配度为导向,以增强院校专业建设水平为主攻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下简称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将专业合作建设作为推动人才供需适配的重要举措,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职业发展要求,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遴选一批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助力形成一批金专业、金课程、金师资、金基地、金教材,以高质量产教融合培养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增强教育改革发展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适应性。
二、工作任务
(一)紧密对接产业需求,优化院校学科专业设置。
(二)以岗位能力为核心,推动人才培养体系改革。
(三)打造资源平台载体,加快政产学研赋能产业发展。
(四)完善产教融合机制,深度参与供需匹配评估。
详见“附件:关于公开遴选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三、申报要求
建设试点单位应为各层次院校,具体实施部门应为二级学院。申报方向应为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大数据、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领域所涉及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 所依托的院校专业应符合地区产业规划布局,对区域产业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2. 所依托的院校专业应选择综合实力较强,建设基础较好,具有鲜明专业特色,条件保障到位的专业。
3. 所依托的院校专业应连续招生、办学满三年,具备良好的专业办学能力和办学条件。
4. 须具备一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经验,优先考虑在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建设成果突出的。
5. 优先考虑建设试点单位所在区域有具体产教融合支持政策的,并且建设试点单位能够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对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工作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院系,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附件1: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申报表”,发往教务处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学校遴选后择优上报。
教务处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