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由于2024年学校部分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为确保学校学位评定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启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学习《章程》,了解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原则和工作职责。
2.根据《章程》需调整分委员会委员的单位,讨论确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3.根据《章程》需调整、增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单位和部门,提交调整、增补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分委员会主席一般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人选资格,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两级委员调整事宜,并最终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5.请有关单位和部门于2025年1月9日(周四)下午16: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勤公楼204室,电子版发送到王鹏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43164037
附件1: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增补推荐表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4: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辽宁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