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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07日   实践科

辽科院教发〔2025〕4号

各教学单位:

临近期末,实践教学任务已经结束,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寒假期间实验室的使用,就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及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前安全检查

各教学单位自查:2025年1月7日-9日;

学校检查:2025年1月10日-13日。

二、耗材出入库台账检查

2024年度实验耗材采购出、入库台账.

、实验室封闭工作

实验室安全检查后各实验室注意断水断电,检查气瓶是否关闭,剩余药品是否入库,确保实验室安全无隐患后,粘贴封条。

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要求

寒假期间,有教师和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履行实验室使用审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填写实验记录本,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实施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存档。

3.教学单位需掌握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具体人员情况,并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定期巡查做好记录,检查上下水、用电设备、门窗关闭、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保存等内容,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上报学校。

5.学生留校使用实验室,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确保学生了解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措施。

材料提交

1. 时间:202511212:00

2.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和安全保卫处。相关附件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3.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往邮箱lkyjwcsjk@163.com。

4.以学院为单位,2024年度实验室出入库台账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教务处实践科:

地点:勤公楼205

联系人:焦老师 43164035


安全保卫处:

地点:勤公楼110

联系人:王老师 43164097


教务处

202517


附件【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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