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4号
各教学单位:
临近期末,实践教学任务已经结束,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寒假期间实验室的使用,就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及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前安全检查
各教学单位自查:2025年1月7日-9日;
学校检查:2025年1月10日-13日。
二、耗材出入库台账检查
2024年度实验耗材采购出、入库台账.
三、实验室封闭工作
实验室安全检查后,各实验室注意断水断电,检查气瓶是否关闭,剩余药品是否入库,确保实验室安全无隐患后,粘贴封条。
四、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要求
寒假期间,有教师和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履行实验室使用审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填写实验记录本,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实施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存档。
3.教学单位需掌握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具体人员情况,并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定期巡查,做好记录,检查上下水、用电设备、门窗关闭、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保存等内容,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上报学校。
5.学生留校使用实验室,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确保学生了解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材料提交
1. 时间:2025年1月12日12:00前。
2.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和安全保卫处。相关附件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3.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往邮箱lkyjwcsjk@163.com。
4.以学院为单位,将2024年度实验室出入库台账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教务处实践科:
地点:勤公楼205
联系人:焦老师 43164035
安全保卫处:
地点:勤公楼110
联系人:王老师 43164097
教务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