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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修订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4年12月28日   教学科

辽科院教发〔2024〕226号

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修订方案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修订方案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高校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举措》(辽委教通〔2022〕57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在高校本专科生中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由于2024级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入学时间为2021年秋季学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暂未系统学习。

因此,决定面向2024级专升本学生(仅2024级专升本)加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69990137),3学分,48学时,开设在第二学期。仅在2024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中调整。以确保2024级专升本学生修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实现全覆盖。

注: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所有普本和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69990137),考核方式由考查课改为考试课。3学分,48学时保持不变。

2. “形势与政策”课程修订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的文件要求,““形势与政策”课程要保证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不断线”。

因此,决定面向2024级及以后年级专升本学生加设“形势与政策”(课程代码:69992100),1学分,16学时,开设在第一、第二学期。从2024级及以后年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开始调整。确保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二、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修改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五个文件等要求,应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授健康教育相关内容。

决定修订课程大纲,面向2024级及以后年级普本学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代码:33990105),2学分,32学时,其中16学时为理论学时,16学时为实践学时,开设在第一学期。从2024级及以后年级普本人才培养方案中删除“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代码:33990102),删除“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代码:73990102)。

三、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修订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调整“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为2学分,32学时,分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

决定面向2024级及以后年级普本学生开设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课程代码:76990108),1学分,16学时,开设在第一学期;“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课程代码:76990109),1学分,16学时,开设在第六学期。从2024级及以后年级普本人才培养方案中删除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代码:37990102)。

以上修订内容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处理,请相关教学单位配合落实。

                                     教务处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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