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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4~2025(2)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  

辽科院教发〔2024〕214号

各教学单位:

2024~2025(2)学期的教学进程、教学计划核定已结束,现组织在教务管理系统落实2024~2025(2)学期教学任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落实。

1、请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认真审阅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年级2024~2025(2)学期开课教学计划,确保专业培养方案中本学期所规定课程的教学任务都能得到落实。杜绝丢课(该开的课程没有开出,特别是选修课)、错课(安排了不该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现象发生教师任课及教学任务分配有关要求见附件1。

2、安排教学任务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实际教学班(平行专业的几个行政班)安排任务,每个教学班(4个平行班应分成两个教学班)安排成一个教学任务。考虑到近年专升本教学班实际情况,确需将不同的教学班合并成一个教学任务,或将含有多个行政班的一个教学任务分解为多条教学任务的,需与主管副处长沟通并写情况说明

2)大一新生需按2024级培养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好教学任务。如果专业需要按照分方向实施的,请按照附件2的操作流程进行。

3)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的安排直接关系到后续实验课安排、考务安排、教材征订等工作,尤其涉及工作量的计算,必须认真审核所安排教学任务的各项信息:即起止周、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周学时、考试周(确定后,不再予以调串)、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考试形式(如集中笔试闭卷、集中笔试开卷等,凡是本科考试课程必须选择集中考试)、教学任务接受人数上限(涉及教室容量,特别是需要考虑后续学生跟班重修、转专业等情况)等。要确保信息的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发现错误,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更改,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各科联系。在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时的注意事项见附件3。

4)在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安排理论和实验课表,注意实验课必须分组(至少一组,涉及特殊专业需六节实验课连续排)。

5)请务必认真填写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尤其是对于多名教师同时承担的课程或接续开课的课程(如人艺学院的环设专业、绘画专业的一些课程),务必认真填报每一位教师、每一门课程的起止周。

6)教学任务填报完毕后,请务必在系统中置课,确保实际人数不为0。

3、每学年,教授必须独立讲授一门理论课,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理论教学工作。

4、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请提醒教师在承接教学任务之后,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为同一教学班一天连上六节课的课程安排要求。

5、再次提醒: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本单位学籍异动学生的教学计划的变更,确保落实任务的选课名单“不多人”、“不少人”,以免影响异动学生的课程安排,包括教材征订。

6、做好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工作,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外聘教师等须履行审批手续。

7、对于教师讲授新课,需要填报《辽宁科技学院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审批表》(附件4),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8.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外聘专任教师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24】129号)文件,原则上,外聘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20学时。原则上,产业导师每学期承担实践课程工作量累计不超过32学时,指导毕业设计不超过2人。

9、时限要求:2024年1226日(周16点前。


附件1:教师任课及教学任务分配有关要求

附件2:教学任务设置的注意事项

附件3:教学任务设置的注意事项(分方向)

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审批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学计划:孙老师 魏老师43164036

教学任务及考务刘老师 老师43164038

实验任务:李老师 焦老师 43164035

教学工作QQ群:486011394

教务处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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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教学任务设置的注意事项.docx(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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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审批表.doc(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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