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201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核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一、核定工作
1.请院系组织各专业依据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设置情况,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实验、实习、实训、上机用实践教学场所条件及教师配备),认真核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进程中的每个环节(重点是集中实践环节,考试周等)的安排(开出周次、时间段)是否可行。有冲突的、不可行的,应予以合理调整。
2.各专业须认真核对学期实践环节安排是否有遗漏;认真核对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是否有误。
3.金工实习周和劳动周学校已排定,如需调整,须经教务处同意。
4.为保证理论课教学的连续性,集中实践环节应尽可能进行紧凑安排,同一专业年级各班级的集中实践环节应尽量保持进程一致。
5. 1-2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周已初步排定,其他年级可根据专业课程安排统一进行调整,注意课程结束时间与考试周安排的合理性,跨院系的课程考试周安排应一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期间不允许再调整考试周。
二、具体要求
1.教学进程核对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由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操作完成,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
2.如核定中发现实践课程名称、周数及其分配、开课学期等课程安排信息有误的,可在进程核定截止期限前,向教务处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申请。
3.非本专业院系开出的“集中实践环节”(如非电类专业开出的《电子实习》等),其教学周次安排,须与有关开课单位进行统一协商。
4.各专业应首先在本单位机房安排教学环节,确需安排公共机房的应先与有关学院沟通后再做安排。
三、完成时间
请各院系在2024年11月29日12:00前,按照2025年春季学期校历组织完成本院系各专业教学进程的提交。
联系人: 魏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附件1:教学进程操作手册(院系)
附件2:2025年春季学期校历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