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168号
各教学单位:
今年是建国75周年,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庄严隆重、喜庆祥和的国庆节日,在国庆节来临之际,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十一期间实验室的使用,就实验室使用及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1.9月25-26日,各教学单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假期没有实践教学的实验室,注意断水断电,检查气瓶是否关闭,剩余药品是否入库,确保实验室安全无隐患。
2.9月27日,学校进行抽查。
二、十一期间实验室使用要求
十一期间,有教师和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履行实验室使用审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实施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防火防盗措施等,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存档。
3.教学单位需掌握十一期间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具体人员情况,并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落实十一期间实验室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定期巡查一次,检查上下水、用电设备、门窗关闭、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保存等内容,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上报学校。
5.学生留校使用实验室,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确保学生了解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申请流程
2024年9月28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和安全保卫处。相关附件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教务处实践科:
地点:勤公楼205
联系人:焦老师 43164035
安全保卫处:
地点:勤公楼323
联系人:王老师 13842491461
教务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