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150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处: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及《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辽科院发〔2023〕97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录取新生报到、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
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既是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也是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此项工作多次进行了强调,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按照“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和“严格、规范、准确、及时”的工作要求,各尽其职,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任务按时、准确地完成。对导致学籍注册工作延误,或者学生无法按时、准确查询学籍信息的,学校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二、各相关二级学院
1.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对2024年新生报到情况进行统计,将“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两种状态的新生填入附件1《2024年录取新生报到情况汇总表》,并写明原因,电子版发送至王鹏办公自动化邮箱。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同时将纸质版汇总表(一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9月6日(周五)12点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2.请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学生于9月8日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生号、姓名、专业、层次、学制、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学年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信息有误的,形成纸质说明材料,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分管此工作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2日(周四)12点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三、招生与就业处
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请将入学资格复查未通过的新生填入附件1《2024年录取新生报到情况汇总表》,状态标注为“取消入学资格”,并写明原因。同时将纸质版汇总表(一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四、学生工作处
请将入伍新生填入附件1《2024年录取新生报到情况汇总表》,状态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同时将纸质版汇总表(一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将根据上报的汇总表,为2024级新生注册学籍。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43164037
附件1:2024年录取新生报到情况汇总表
附件2:学籍信息核对操作手册(学生)
教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