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119号
各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2024〕4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拟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拟新增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主动服务国家、尤其是辽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有利于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
2.应有学科专业类依托,应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优化,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特色。
3.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论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详尽的服务国家、尤其是辽宁地方经济建设人才需求的调研报告;
(2)分析对比至少三所以上同类型高校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完整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突出学校办学定位且具有一定特色;专业主干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可支撑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的实现。
5.有基本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师资队伍应不低于7人(含实验教师);专业带头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有能力承担拟新增专业80%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
6.有良好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基础,有基本的实践教学资源(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等)保障,可完成拟新增专业70%以上实践教学任务。
7.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1)拟新增专业的论证报告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XX专业新专业申报负责人信息统计表
2.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4年7月15日(周一)12点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kyjwcjxk@163.com邮箱
联系人:孙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附件1: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3:备案专业excel模板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附件5:2024年度建议高校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
附件6:XX专业新专业申报负责人信息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