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11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24年6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实施即时备案。2024年学位授予信息新增“导师论文信息”模块。为全面准确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和信息备案工作,现将学位论文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4年授位毕业生(包括2023年之前毕业/结业的往届生以及参军申请毕业、2023年延期毕业应届生)。
二、报送内容
学位论文信息包括七项: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所有数据项中数字均使用半角字符。
(1)导师姓名:可填多个导师,用中文或英文分号分隔;
(2)论文类型:选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其他”;
(3)论文题目;
(4)论文关键词:可填多个关键词,每个关键词之间用中文或英文分号分隔;
(5)论文选题来源:选填如下14项之一;
1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
8 |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
2 |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
9 |
与港、澳、台合作研究项目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10 |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
4 |
中央、国家各部门项目 |
11 |
外资项目 |
5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12 |
国防项目 |
6 |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
13 |
学校自选项目 |
7 |
非立项 |
14 |
其他 |
(6)论文研究方向:须为中文;可填两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限15个汉字以内,用中文或英文分号分隔;论文研究方向不能与专业名称相同。
(7)论文撰写语种:按实际情况选填“中文”、“英语”、“日语”等。
三、报送安排
(1)学士学位论文信息是国家对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的新要求,今后每次申报学位时均需一并报送。请各学院统计2024年授位毕业生中2023年之前毕业/结业的往届生,并将其学士学位论文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7月11日前提交邮箱lkyjwcsjk@163.com。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延期到2024年9月答辩学生,这部分学生标注黄色背景;以及2023年延期到2023年9月份答辩授位的学生,这部分学生标注蓝色背景)的学位论文信息(附件2、3)于7月11日前提交邮箱lkyjwcsjk@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学士学位论文信息报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论文信息报送工作。
(2)论文信息是学位授予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通知》要求:“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后,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变更学位证书内容和备案信息,不再受理学位授予信息变更申请”。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填写、严格把关,确保论文信息准确、无误。
(3)学士学位论文信息中“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七个字段将作为论文抽检信息同步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平台),抽检平台中这七项论文信息数据将以学位平台备案的为准。2024年9月上传论文原文至抽检平台时无需再上传学生的七项论文信息数据。请确保学士学位论文信息的准确性,切勿出现漏报、错报、串行等问题。
(4)各学院务必确保学位授予信息中导师论文信息与后续上传抽检平台学生论文资料信息一致。
联系人:李晓亮,联系电话:43164136。
教务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