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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6日   教学科

辽科院教发〔2024〕10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4-2025学年第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25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课范围

用课范围:2024-2025学年第学期我校开设的课程。

选课范围:在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即“酷学辽宁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上线的课程。

二、共享方式

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优质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 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 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 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四、有关事项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省高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成为省级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申报基本要求,对推进我校教学信息化建设,建设特色一流课程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

3.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情况将作为省级一流课程使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7116:00前将《2024-2025学年第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电子邮箱:lkyjwcjxk@163.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度第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626


附件【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xlsx(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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