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98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校园安全视频会议和学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科院教发〔2024〕69号)通知为基础,认真做好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任务
1.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填报“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以5月提交的自查自纠汇总表为基础,结合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若有新增安全隐患,增补后进行标红;若5月提交的安全隐患有已整改完成的,标注黄色背景。
2.各院系对5月提交的实验室分级分类备案表再一次讨论研究,若有变化请重新备案。
三、材料提交
(1)2024年6月25-27日,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于27日15:00前将“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提交邮箱lkyjwcsjk@163.com,实验室分级分类备案表有变化的一并提交。
(2)2024年6月28日,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院系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现场检查实验室安全。
联系人:李晓亮 43164136
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