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7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由于学校部分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为确保学校教学指导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见附件1),现启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学习《章程》,了解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和换届原则。
2.请有关单位根据《章程》成立分教指委,组织相关教师填写分教指委委员申报表(见附件2),经充分酝酿分教指委委员人选,讨论确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3.请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章程》推荐校教指委委员,并提交推荐表(见附件4)至教务处。分委员会主任一般为校教指委委员。
4.教务处审核推荐人选资格,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两级委员换届事宜,并最终确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5.请有关单位和部门于2024年6月4日(周二)上午11:00前将附件3、附件4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勤公楼204室,电子版发送到孙露露办公自动化邮箱。附件2纸质版由分教指委备案留存。
联系人:孙露露 联系电话:43164033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草稿)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申报表(院级)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校级)
教务处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