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69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近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212号),要求学校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安全检查工作,6月初完成上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本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具体任务及时间
1.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草案)》(附件1),组织做好下属实验室的分级分类认定,并填报“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备案表”(附件2)。
2.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3),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并填报“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见附件4)。
3.根据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标红部分(附件5)。
4.根据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填报“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附件6)。
三、材料提交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1)2024年5月27-31日,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及安全自查工作;
(2)2024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上交电子版材料(附件2、附件4和附件5),发至邮箱lkyjwcsjk@163.com。
2.第二阶段:整改阶段
(3)2024年7月10日前,上交电子版材料(附件6),发至邮箱lkyjwcsjk@163.com。
联系人:李晓亮 43164136
教务处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