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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后续工作安排(计划)的通知
2023年04月03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计划,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将后续教学工作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424-428

校、院两级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5月24日-5月26日

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一次相似性检测

529-62

外审抽签、送审、公布成绩

5月31日-6月2日

各教学单位组织首次相似性检测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检

6月8日前

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自评和互阅,评阅人给出评阅成绩;报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6月12日-6月16日

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月21日

各教学单位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材料报送教务处

6月27日

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并公布结果

6月19日-6月30日

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以上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教学计划若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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