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计划,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将后续教学工作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4日-4月28日 |
校、院两级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
5月24日-5月26日 |
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一次相似性检测 |
5月29日-6月2日 |
外审抽签、送审、公布成绩 |
5月31日-6月2日 |
各教学单位组织首次相似性检测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检 |
6月8日前 |
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自评和互阅,评阅人给出评阅成绩;报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名单》 |
6月12日-6月16日 |
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6月21日前 |
各教学单位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材料报送教务处 |
6月27日前 |
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并公布结果 |
6月19日-6月30日 |
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
以上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教学计划若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